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191号
申请人:山东赫德铝木门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兴鲁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312747568A。
法定代表人:张新伟,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美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南下河街**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57939997X1。
法定代表人:张迪,经理。
申请人山东赫德铝木门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美力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2022)鲁0306民初2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美力置业有限公司在其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642447.65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美力置业有限公司在其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642447.65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