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德绿色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赫德铝木门窗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某某生态颐养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4执10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赫德铝木门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兴鲁大道16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312747568A。
法定代表人:张新伟,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生态颐养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姚家峪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348920967F。
法定代表人:房利军,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赫德铝木门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生态颐养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304民初277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据此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2390000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赫德铝木门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生态颐养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期限超过六个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304执1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魏 巍
审判员 张 磊
审判员 郭顺利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田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