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云中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阳鑫凯达建材有限公司、湖南云中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保全结果和期限通知书 (2023)湘1021执保491号 桂阳鑫凯达建材有限公司、湖南云中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桂阳鑫凯达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南云中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0日立案实施,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的部分银行存款,冻结的部分银行存款于2024年10月12日到期,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部分保全。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