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784执220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信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经济开发区珠江路与北外环交叉路口东50米南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784MA3BYCEW1。
法定代表人:朱向阳,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通达昌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州市三里河办事处西辛置村。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81061093669B。
法定代表人:朱凤有,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山东信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通达昌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青岛通达昌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未按(2018)鲁0784民初4856号民事判决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山东信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执行。2019年12月26日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该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鲁0784执22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别怀明审判员刘陆洲
审判员 于 德 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