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404执570号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湖南经纬长途运输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与被执行人湖南经纬长途运输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2020)粤0404行审1579号行政裁定书已准予强制执行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粤珠交罚[2019]019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事项。湖南经纬长途运输有限公司应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缴纳罚款2000元,向本院交纳案件执行费5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南经纬长途运输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