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404执1425号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湖南经纬长途运输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对被执行人湖南经纬长途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的粤珠交罚〔2020〕008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本院作出(2021)粤0404行审94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划拨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的存款执行到位案款2050元。优先扣除执行费50元后,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2000元。
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