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满意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921民初1580号 原告:陕西满意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陕西宁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满意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满意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陕西满意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