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汝建设(天津)有限公司

某某、中汝建设(天津)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482民初1089号 原告:***,男,1990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禹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金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汝建设(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市辖区。 法定代表人:王国现,总经理。 被告:王国现,男,1975年12月28日出生,住天津市市辖区。 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理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王国现、中汝建设(天津)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387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霍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