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峪丰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沿滩区永安镇汇鑫沙石厂、四川峪丰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311执81号
沿滩区永安镇汇鑫沙石厂、四川峪丰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沿滩区永安镇汇鑫沙石厂依据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03民终90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四川峪丰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其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四川峪丰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川0311执81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