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东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东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无棣科亿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623执异22号

案外人:无棣鑫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无棣县埕口镇鲁北开发区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王玉瑞,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浙江浙东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东瓯工业园区舟山路**。

法定代表人:陈久厅,董事长总经理。

被执行人:无棣科亿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无棣县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胜忠,执行董事。

在本院执行浙江浙东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与无棣科亿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无棣鑫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查封在无棣新海工业园的到期债权160000元的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无棣鑫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称,我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既无业务往来也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所以说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我公司到期债权是错误的。2020年4月4日我公司与无棣科亿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约定:无棣科亿化工有限公司将其对无棣新海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拥有的污水处理费到期债权1237.365万元转让给我公司,我公司自债权转让签订之日起依法享有该债权。请求法院核实后依法解除对无棣新海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债权的查封。

浙江浙东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无棣科亿化工有限公司未做答辩。

本院查明,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浙江浙东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无棣科亿化工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浙江浙东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9年12月19日作出(2019)鲁1623民初37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无棣科亿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浙江浙东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36711.75元。案件受理费1517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无棣科亿化工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浙江浙东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以(2020)鲁1623执891号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6月10日作出(2020)鲁1623执89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无棣科亿化工有限公司对无棣新海污水处理厂债权16万元,期限二年,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6月9日。

另查明,无棣科亿化工有限公司与无棣鑫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4日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无棣新海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拖欠无棣科亿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等共计1237.365万元未还,无棣科亿化工有限公司确认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前欠无棣鑫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债务总金额5695.299392万元,协议签订后该债权由无棣鑫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双方均在该协议书上加盖公章生效。

案外人无棣鑫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称涉案所查封的在无棣新海工业园的到期债权160000元为其公司所有,请求解除查封。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浙江浙东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无棣科亿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1623民初370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无棣科亿化工有限公司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内,偿付申请执行人浙江浙东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36711.75元。因被执行人无棣科亿化工有限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浙江浙东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从案外人无棣鑫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的相关证据和本案的事实看,无棣鑫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涉案查封的财产,即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应属案外人异议。涉案所查封的在无棣新海工业园的到期债权160000元,应为无棣科亿化工有限公司向无棣鑫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的到期债权,其所有权应属无棣鑫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综上,案外人无棣鑫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案外人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标的物的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0)鲁1623执891号执行裁定书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判长  张建武

审判员  张 勇

审判员  蔡长松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