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084执15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斯美尔光电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6878120124,住所地高邮市送桥镇。
被执行人:甘肃兴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6654423644,地址甘肃省兰州市。
被执行人:甘肃兴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乐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2MA71NR0R0X,地址甘肃省张掖市。
关于江苏斯美尔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兴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兴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乐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至此,江苏斯美尔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依据(2021)苏1084民初873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