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真光旅行社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真光旅行社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沪0106执1304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5年6月23日出生,回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被执行人:上海真光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周桂英,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上海真光旅行社有限公司的(2019)沪0106民初19818号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我院提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沪0106民初198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沈国敏
审判员  吴春艳
审判员  薛云嘉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臧唯佳
附:相关法律条文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六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