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路捷公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诉被告甘肃华路捷公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城执一字第716号 申请执行人***,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甘肃华路捷公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原告***诉被告甘肃华路捷公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城民靖初字第1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本院执行,本院受理立案。 本案在执行中,申请人甘肃华路捷公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3)城民靖初字第1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自动履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杨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