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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正大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1902执2111号
申请人巴中市正大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先勇,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87年8月,住巴中市巴州区。
本院在执行巴中市正大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1902民初440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1902民初440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兆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