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902执恢662号
申请执行人:巴中市正大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先勇,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1年10月1日,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巴中市正大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1902民初440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已领取12160元,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1902民初440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丽萍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罗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