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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某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沪0109执80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1030号3号楼104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上***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祥德路302号A586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上***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110元。现因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上***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4,11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石录贇 审判员  陈 翔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马 灵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