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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某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沪0109执803号 申请执行人: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1030号3号楼104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上***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祥德路302号A586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上***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本院于2022年8月23日作出的(2022)沪0109民初1001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货款14,000元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上***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11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石录贇 审判员  陈 翔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马 灵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