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06民初930号
原告: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迎宾路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坤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坤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竹园路209号。
负责人:***。
原告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诉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原告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87元,由原告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