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甘2901执1933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被执行人:临夏蒲良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某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夏蒲良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临夏蒲良某公司名下有多起执行案件,银行账户由多家法院轮候冻结,其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甘2901执1933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临夏蒲良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