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9民初9698号
原告:***,女,1984年4月6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
原告:***,女,1989年10月20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
二原告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银(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银(赣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中关村智连安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厦门亿力吉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关村智连安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亿力吉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但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 十二月 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记员
沙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