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9民初9698号之一
原告:***,女,1984年4月6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
原告:***,女,1989年10月20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
二原告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银(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银(赣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中关村智连安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厦门亿力吉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关村智连安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亿力吉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立案。***、***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沙 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