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源通力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73民初81

原告:于占国,男,汉族,197313日出生,住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

被告:北京开源通力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新开街5号(粮食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孙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欢,北京多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华,北京多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41号。

法定代表人:李同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运达,北京鹏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于占国诉被告北京开源通力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118日立案。原告于占国于20193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于占国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于占国撤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计二十五元,由于占国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崔宇航
审  判  员   杨 洁
审  判  员   宋 鹏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陈 越
书  记  员   颜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