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源通力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开源通力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73民初1123号 原告:***,男,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高***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4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高界鹏***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高界鹏***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开源通力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新开街5号(粮食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永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北京开源通力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并于2022年9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2022年12月15日,原告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未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已缴纳9300元,其余部分予以退还。 审 判 长 逯 遥 人民陪审员 李 佩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 助理 唐 蕾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