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洛南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某某耘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1021执671号
申请执行人***耘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洛南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洛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1021民初66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洛南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耘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洛南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支付案款51958元,诉讼费725元,执行费679元,共计53362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进行网络查控,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执行材料,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款53362元,案款及诉讼费共52683元,申请人已领取,执行费679元本院已依法收取,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1021执67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8月9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