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黄河空调冷却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黄河空调冷却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民初7974号
原告:***,男,196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被告:陕西黄河空调冷却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陈伟。
原告***与被告陕西黄河空调冷却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出自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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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呼延莉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冀 星
打印人:周惠荣校对人:冀星送达日期: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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