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16执1836号
申请人:陕西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茗阳劳务有限公司
陕西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茗阳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6民初7472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陕西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开具3358600元的税务发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开具上述金额的陕西增值税普通发票,现申请人已收到上述发票并交纳本案执行费。故(2019)陕0116执183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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