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磐通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磐通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某某体场地材料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执182号 广州市某某材料有限公司: 陕西某某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某某材料有限公司依据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穗仲案字第11494号裁决书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陕西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某某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9,999.99元及违约金29,999.997元,向申请执行人补偿律师费8,000元,被执行人承担仲裁费6,675元。执行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并缴纳执行费2,07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了结案申请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执18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本院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139号邮编:710016 联系人:*****联系电话:(029)8765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