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481执保1145号
申请人:山东正源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481791546711Y,住所地:滕州市经济开发区新华西路南侧鲁班大道111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1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被申请人:山东亿腾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4813128277443,住所地:滕州市洪绪镇金庄村东。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受理申请人山东正源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亿腾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出了(2023)鲁0481财保766号民事裁定,裁定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亿腾物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亿腾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3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