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中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体育产业(沈阳)有限公司、大庆市中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黑0622财保102号 申请人:**体育产业(沈阳)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22号5005门(A01)。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大庆市中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肇源县肇源镇龙源社区四街坊天顺综合楼1-2层商服北数3门。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体育产业(沈阳)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向大庆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大庆市中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源支行账号为2305********的账户内存款167797元予以冻结。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体育产业(沈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保险单号为PZPP2315011200000000××××。2023年4月5日,大庆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体育产业(沈阳)有限公司为使裁决得以顺利执行,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大庆市中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源支行账号为2305********的账户内存款16779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359元,由**体育产业(沈阳)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郑 素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