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19执协2号
申请执行人:东莞博安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岗贝社区。
法定代表人:黄筱梅。
被执行人:广东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
法定代表人:李美丽。
申请执行人东莞博安电梯有限公司依据已生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1972民初1038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广东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一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案号为(2019)粤1972执12855号。由于被执行人在东莞市有多个系列案件由不同法院正在执行,为提高执行效率,经统筹协调,本院决定涉及上述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由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合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行)》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1972民初10386号民事判决书由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
二、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并将裁定书送达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崔 戈
审判员 吴晋城
审判员 胡炳辉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陈贵杰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19执协2号
申请执行人:东莞博安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岗贝社区。
法定代表人:黄筱梅。
被执行人:广东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
法定代表人:李美丽。
申请执行人东莞博安电梯有限公司依据已生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1972民初1038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广东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一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案号为(2019)粤1972执12855号。由于被执行人在东莞市有多个系列案件由不同法院正在执行,为提高执行效率,经统筹协调,本院决定涉及上述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由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合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行)》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1972民初10386号民事判决书由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
二、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并将裁定书送达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崔 戈
审判员 吴晋城
审判员 胡炳辉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陈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