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苏容电气有限公司

3206苏州工业园区苏容电气有限公司与无锡锡容无功补偿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91民初3206号
原告:苏州工业园区苏容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创投工业坊6区52号厂房西侧。
法定代表人:张志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红霞,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钰炅,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锡容无功补偿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钱桥万东路11号。
法定代表人:沙银冲。
原告苏州工业园区苏容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锡容无功补偿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原告苏州工业园区苏容电气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以被告已将拖欠货款全部支付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苏州工业园区苏容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4元,由苏州工业园区苏容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 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刘 敏
书 记 员  刘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