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翔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3民初20939号 原告:***,男,1969年11月4日,汉族,河北省保定市人。 被告:**,男,1976年8月11日出生,汉族,河北省保定市人。 被告:北京翔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珠***兴英北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330346098T。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2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山东省即墨市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翔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