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敦某某与北京华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7民初11226号 原告:敦**,女,1988年11月5日出生,住河北省***市。 被告:北京华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古盛路36号院4号楼4层4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3370695G 法定代表人:***。 原告敦**与被告北京华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7日立案,敦**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敦**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敦**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金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