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7民初11226号
原告:敦**,女,1988年11月5日出生,住河北省***市。
被告:北京华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古盛路36号院4号楼4层4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3370695G
法定代表人:***。
原告敦**与被告北京华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7日立案,敦**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敦**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敦**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金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