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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某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中国某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冀0191执426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某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邢台市广宗县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某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河北某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某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北某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7日申请撤回对某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冀0191民初1479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