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路桥正达道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路桥正达道路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市桥东区市政工程管理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6民初1409号 原告:北京市政路桥正达道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9号。 法定代表人:**中。 被告:***市桥东区市政工程管理处,住所地***市桥东区盛华东大街26号钰安小区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市政路桥正达道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市桥东区市政工程管理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北京市政路桥正达道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市政路桥正达道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林 云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