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川1825执2394号
四川某公司、四川省某公司:
四川某公司与四川省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7982.45元,已执行到位并支付申请执行人;保全费1295,执行费2270元,诉讼费1700元,本院已收取。至此,四川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川1825民初610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