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浙0122执2841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安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121号汇丰大厦703室,组织机构代码:91330122074338231N。
法定代表人王晓桢。
被执行人**,女,1980年8月16日出生住桐庐县。
杭州安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杭州桐庐法院于作出的(2016)浙0122民初3073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10月13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在(2016)浙0122执2841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7175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金承汉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郑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