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1802执保529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保全人宣城安顺渣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宣城华坤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作出的(2019)皖1802民初640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宣城华坤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7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执行中,本院已通过网络司法查询并冻结被申请人宣城华坤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含网络银行账户),冻结金额1700000元,已冻结被申请人宣城华坤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7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本案保全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