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广众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中广众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823执保396号 四川中广众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建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川中广众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四川中广众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2021)川0823财保348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执行,要求冻结、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限额62000.0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四川***建材有限公司名下存款予以冻结(实际反馈已冻结金额为:3131.07元),上述保全措施限额在62000.00元内。经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其他可供保全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2021)川0823财保34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部分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