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昀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某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09民初7298号 原告:上***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中德路99号10幢。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91号17945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上海融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1955号5F-362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上***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融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金革平独任审理。原告于2023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金革平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