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81执387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威武安保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086489416J。住所地山东省青岛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小西庄村东外环路7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4341301L。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四街9号院1号楼1至7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威武安保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81民初8757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2021)鲁0281民初87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2)鲁0281执3877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