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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区韶北水泥购销部与广州市桦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粤0205民初141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曲江区韶北水泥购销部诉被告广州市桦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曲江区韶北水泥购销部撤回起诉。 理费78元,由原告曲江区韶北水泥购销部负担。审
审判员冯清
书记员门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