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壹方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19民初9828号
原告:北京壹方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经济开发区双杏东街18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96996196821。
法定代表人:段富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寿民,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经济开发区康西路1625号(中关村延庆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909890391XQ。
法定代表人:方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晓光,男,1963年7月25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该单位副经理。
原告北京壹方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原告北京壹方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壹方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陈小红
人民陪审员  谢 瑶
人民陪审员  李家富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 助理  康 晶
书 记 员  王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