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某,赵某某与陕西金宝迪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旬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429民初486-1号
原告姜某某、赵某某与被告陕西金宝迪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姜某某、赵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陕西金宝迪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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