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正宇电气有限公司

俊郎电气有限公司与河南正宇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乐清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浙0382民初20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俊郎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正宇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俊郎电气有限公司以原、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俊郎电气有限公司要求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俊郎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360元,减半收取2180元,由原告俊郎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怡如
代书记员 陈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