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保全通知书
(2025)云0129执保514号
云南某有限公司:
你向本院申请执行怒江某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经作出了相应的保全措施。现向你释明采取的保全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怒江某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水支行的账号XXX限额冻结821856.55元,实际冻结可用余额821856.55元,冻结期限自2025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1日。
如查封、冻结期限届满时,你还需继续保全措施,需于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自动解除。若你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继续保全措施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保全通知书
(2025)云0129执保514号
怒江某有限公司:
云南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你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经作出了相应的保全措施,现向你释明采取的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怒江某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水支行的账号XXX限额冻结821856.55元,实际冻结可用余额821856.55元,冻结期限自2025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1日。
特此通知。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