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质勘探院有限公司

陈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302执5638号 遵义恒聚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省地质勘探院有限公司、遵义龙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遵义恒聚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湖南省地质勘探院有限公司、遵义龙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支付申请执行人426032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承担执行费636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通过扣划被执行人湖南省地质勘探院有限公司的账户已执行到位587091.76元(其中包括本金及案件受理费427877.4元、利息152853.36元、执行费6361元)。本院已将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3民终9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