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13执保459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鲁源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尹立莹。
被保全人:山东惠邦工程配套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
法定代表人:侯丽娟。
申请保全人山东鲁源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惠邦工程配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鲁0113民初309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惠邦工程配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4万元或者查封被保全人山东惠邦工程配套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720元,由申请保全人山东鲁源热能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韩广峰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陈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