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2财保1357号
申请人:济南润特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38号大地锐城F01-03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747805309F。
法定代表人:崔长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蕾,女,该单位员工。
被申请人:深圳市汇鑫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排社区永和路24号810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71590194。
法定代表人:杨义。
济南润特商贸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汇鑫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润特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汇鑫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44291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济南润特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汇鑫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44291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闫秋芹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