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902民初766号
原告:济南润特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大地锐城**。
法定代表人:崔长贞。
委托诉讼代理人:穆磊,男,系该公司销售部经理。
被告:济南天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科苑大厦**
法定代表人:贾明浩。
原告济南润特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济南天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21年1月28日,原告济南润特商贸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南润特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志貌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苗 兵